ESMA建議不要明確要求信評機構從事ESG分析

【作者】    SUSANNA RUST
【資料來源】    Investment & Pensions Europe
【發佈日期】    2019年 7月 22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根據歐盟金融市場監理機關表示,信評機構在評估公開發行公司信用時,不應該被明確要求考慮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要素。

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ESMA)表示,如此修訂歐盟治理信評機構(CRAs)的相關規範是「有欠考慮的」,因為信評機構在金融體系裡面一直扮演特殊的角色。ESMA還指出,產業立法的關鍵之處,機制上仍包含信用評等結果的參考。

然而,歐盟的監理機關表示,修訂治理CRAs的規範是相當有幫助的,因為這樣可以提供這些機構在作信用評估時,能有更一致的透明度水準來考慮ESG要素,並確保CRA的監理架構可以與其他地區的ESG發展同步。

ESMA也建議,歐盟執委會可以評估,對於可能從歐盟高階經理人的ESG推動中所出現的產品及市場新進者,是否具有充足而適當的監理保護措施。

ESMA的主席Steven Maijoor說:「氣候變遷已是事實。金融市場規範需要整合永續性的考量,來反映這個事情。」

「為在這個領域支持歐盟執委會,我們已建議信評市場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永續性考量、指出需要增加永續性評估,以及需要對投資人保護水準有所警覺。」

去年,在永續金融行動計畫的前提背景下,執委會要求ESMA評估:在信評市場內關注永續考量的現行實務作法。

然而,監理機關實際上拒絕了這項任務,他們在報告中向執委會表示:信評不是永續性的評估,因此「在不是衡量永續性特質的市場裡,不可能去評估永續性考量的實務」。

此外,將ESG要素的考量納作信評的一部分,「並不意味著信評可被解釋是為了一間發行公司或個體的永續性或其他面向提供意見。」

相反地,ESMA著重在什麼可能被評估,他們說,也就是在CRAs信評過程中被歸類為環境、社會或治理要素的程度。

他們發現,CRAs會在評等中考慮到ESG的要素,但是其普遍性和頻率,則視其機構的方法而定。

除對執委會作出技術面的建議外,ESMA還發佈了其對CRAs揭露要求綱領的定案版,裡面表示應該「強化CRAs在其信評的媒體發表與報告內,考慮ESG要素的透明度」。

ESMA說:「這將讓信評的使用者更能評估ESG要素是怎麼影響到信評行動。」

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一直在倡議強化透明度,以及將ESG因素系統性地整合在信用風險分析內。

該組織固定收益部的主管Carmen Nuzzo說,ESMA建議不要修訂CRA規範以強制要求考量永續性,這樣是對的,因為CRAs唯有在ESG要素對該機構評估的事項上(亦即信用風險)是重大的,才必須將之納入信用評等意見內。

她補充說:「重要的是,當這些要素是重大且對評估有影響時,CRAs會系統性地納入它們並清楚告知。ESMA評估其他增進永續性的產品,是否有足夠而適當的監理保護機制的結論也是很重要的,因為現在的狀況是,這些產品並沒有被監管,而且其方法也不是很透明。」

【網址連結】

https://www.ipe.com/news/esg/esma-advises-against-explicit-esg-analysis-mandate-for-credit-rating-agencies/www.ipe.com/news/esg/esma-advises-against-explicit-esg-analysis-mandate-for-credit-rating-agencies/10032390.full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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