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草案要求公司揭露氣候風險

【資料來源】    Chief Investment Officer
【發佈日期】    2019年 7月 29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立法要求美國證管會(SEC)公佈氣候風險揭露綱領。

一項法案關於要求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揭露氣候變遷所構成的營運風險。該法案已經通過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一次關鍵性投票。

2019年氣候風險揭露法(Climate Risk Disclosure Act of 2019)要求SEC擬訂並落實公司揭露氣候風險的綱領,且要求主管機關在網站上公布。

該法案起初在2018年提出,最近由民主黨伊利諾州眾議員卡斯頓(Sean Casten)及麻薩諸塞州參議員華倫(Elizabeth Warren)再度提案。

Casten在一項宣言中說:「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對氣候變遷所引起的重大金融風險負責,同時擁抱這個經濟發展機會,追求成為全球乾淨能源的領導者。法案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激勵行動,作法是藉著確保公司,為著股東及公眾的好處,採取氣候行動時,揭露相關風險。」

立法草案會將揭露連結到氣候目標—讓全球氣溫升高程度不超過工業化前的攝氏1.5度。經諮詢其他聯邦機關的氣候專家後,該法案指揮SEC在一年內提出相關規範,要求每間公開發行公司揭露:


  • 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
  • 擁有或管理與化石燃料相關資產的總量;
  • 若氣候變遷按目前步調持續下去或政策制訂者成功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達攝氏1.5度的目標,公司價值會如何受到影響;
  • 氣候變遷所引起的實體風險及過渡風險相關的風險管理策略。

立法提案也會指引SEC針對不同產業訂定合適的揭露要求,並對從事石化燃料商轉的公司,賦予額外的揭露要求。

支持該法案者引述穆迪分析(Moody’s Analytics)在6月時所提出的報告說,當暖化達攝氏1.5度,因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全球經濟損失,到2100年估計達54兆美元,若暖化2度則為69兆美元。他們說,法案將協助市場恰當評估氣候變遷風險,他們相信這會帶動民間及政府參與者更有決斷力地處理氣候風險,並推動金融穩定。

Warren在一份聲明中說:「該是甦醒並還擊那些污染我們環境的大企業了,請求納稅人共同來清理亂象。」

【網址連結】
https://www.ai-cio.com/news/proposed-bill-require-companies-disclose-climate-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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