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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資產逾兆 須增專業董事
發佈日期:2018年9月19日
作者:Julia Irvine
資料來源:Economia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2019-10-23 00:14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3)日將赴立法院就「如何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進行專題報告,金管會表示,未來將修法要資產兆元以上新增應設專業董事席次,初步試算,修法後金控專業董事將從目前的59席提高至78位,新增19位,占整體董事比重亦從29.5%提高至近四成。
金管會給立院的書面報告昨日出爐,金管會在報告中強調,在各類產業中,金融業具有不同於其他私部門的特殊性,金融業是吸收、管理及運用社會大眾資金,經營成果影響金融穩定甚鉅,金管會為促進金融機構健全經營,金管會推動三項政策,以強化金融業的公司治理。
第一,修正「銀行及金控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對於資產達一兆元以上的銀行及金控提高專業董事人數,並規範銀行及金控公司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以提升金融機構董事專業性。另外也督促各公會修訂金融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金融業獨立董事任期不宜逾三屆,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適任性。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16家金控總計有200位董事,其中依現行規定,應設專業董事為59席,其中以台灣金控的六席最多,中信金的二席最少,不過修法後除了國票金、日盛金不到兆元不用新增,以及台灣金控提前適用新法外,其他13家金控都要新增1~2席,修法後以華南金專業董事要達到七席最多,整體專業董事席次從現行的59席提高到78席,專業董事席次增加19席,比重從29.5%提高至39%。
第二,金管會要求金融業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人員,並規定公司治理主管應符合資格條件及其任免應經董事會決議,以強化董事會由上而下帶頭推動公司治理。
第三,修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內部檢舉制度(吹哨者制度),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的單位負責檢舉案件受理及調查,且應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以保護其權益,並應將檢舉制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範圍。
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41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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