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治理守則將激起英國董事會離任的浪潮

【作者】    Daniel Thomas, Attracta Mooney 與Sarah Neville
【資料來源】    Financial Times
【發佈日期】    2020年 2月 3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英國約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長,面對到在今年離任的壓力,這件事讓領導性的英國企業開始擔心會出現普遍的混亂。

根據代理投票顧問機構Minerva蒐集的資料,在FTSE 350公司裡,約有110家公司的董事長服務已超過9年。而其中的33家是FTSE 100公司。

雖然公司不會被強制要求更換服務超過9年的董事長,但是他們需要解釋,為何未遵循一年前就實施的新版公司治理守則的最佳實務。

某些投資人與董事會成員警告,如此輕率就讓董事長離任的作法,在經濟遲緩、科技快速變遷及英國脫歐紛亂的這些挑戰之際,徒增英國企業的風險。

根據Minerva的資料,還有27位董事長已經進入第八年任期,他們需要開始思考尋覓替代人選,或在守則「遵循或解釋」的要求下找到理由證明自己留任是正當的。

根據高階經理人仲介機構Spencer Stuart的分析,在FTSE 100公司已達9年任期末尾的董事長裡,有7位已表明他們會離任。在2019年,FTSE 100公司裡有16家已任命新的董事長。

在FTSE 250公司(不含投資信託公司),僅8位董事長已宣布他們會退休。Spencer Stuart說,在2019年,新任命了40位董事長。

Sage董事長、倫敦交易所集團前董事長Donald Brydon說,預設董事長需要在服務9年後更換,是毫無幫助的規定。

他說,公司應該要能更不受拘束地去解釋為何董事長應該服務更久的原因,而非受到壓力去遵循。

Brydon自己在FTSE 100裡是明年將服務9年的科技集團董事長,他說,他相信這個時間限制或許是此職位一個合理的任期長度,但是各家公司所處的環境不同,這讓過度規範性的方法,是沒有幫助的。

阿斯特捷利康製藥(AstraZeneca)的執行長Pascal Soriot也質疑要嚴格遵循9年規範的必要性。

這家英國-瑞典製藥公司的董事長Leif Johansson也將在明年達到9年任期的標準。但是Soriot說,這個原則只是「一個指導綱領,而非硬性規定,如果你跟人們說這件事,他們會這樣回答:合理的情況下是可以給予一些彈性。」

「在我們的例子裡,以Leif來說,若他決定要服務更久的話,他在位久一點是合理的。他做得很好,而且我認為我們是一個好團隊。」

他補充說,某些董事長或執行長非常成功地持續領導公司15年,但有些服務期間不長的卻未能如此成功。

「不要破壞原本已經運作良好的事」他說。

在2間公司擔任非執行董事的Sally Bridgeland(包括保險公司Royal London)說:「能有一個停下來思考董事的技能與獨立性的要求,這一點是健康的,但是強制要求一個好的主席離開,那對公司和投資人就是壞消息。」

代表大型資產管理公司與退休基金遊說英國公司的投資人論壇(Investor Forum),其執行總監Andy Griffiths說,這個規範原則上是好的。「但挑戰在於過渡期的管理。我們現在正處理著沒法預料到的結果。」

另外一個英國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則說:「9年檢視的要求,對於我們想擺脫一些人是有用的。但是我們也會聆聽我們想留任者的『遵循』理由。」

【網址連結】

https://www.ft.com/content/6905336e-4442-11ea-a43a-c4b328d906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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