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受阿里巴巴與小米上市刺激,規劃擴大初次上市改革以吸引更多科技大公司

【作者】    Enoch Yiu
【資料來源】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發佈日期】    2020年 1月 31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亞洲第三大股票交易市場香港證券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已於2018年4月提出擴大上市改革計畫,允許更多科技公司採用加權投票權規則(weighted voting rights,簡稱WVRs)在香港上市。

根據1月31日發佈的諮詢文件,港交所希望讓擁有其他企業特殊投票權的公司在港上市。港交所向市場徵詢看法的時間,會持續到5月1日。

港交所上市部主管Bonnie Chan說:「作為諮詢提案的一部份,我們試圖提出不同觀點,來反應這個議題複雜的本質,且需要健全的監理制度,以公平地反應這個制度的效益和風險。港交所擬議的保護措施試圖處理公司WVRs的特別風險,諸如『長青』的WVRs結構風險,以便維持適當水準來保護投資人。」

2018年4月的改革首度讓有WVRs制度的公司來港上市,但僅限於公司創辦人或主要經營團隊等個人,允許他們持有比一般股東更多投票權或權重的股票。

這些改革是為了讓中國智慧手機製造商小米及線上送餐公司美團點評,還有南華早報在紐約上市的母公司阿里巴巴來港第二上市預先作好準備。這三間公司在2019年底總計的市值,約5.3兆港元(6790億美元)—占香港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4%。

此外,阿里巴巴上市可協助香港重登全球初次公開發行(IPO)市場的王座,這是11年內是第七度。

毫無疑問地,此次擴大規劃鎖定的目標是已在紐約或倫敦掛牌上市的中國公司,來港進行第二上市。

港交所在提案中說,中國大陸前50大科技獨角獸,42家有公司型股東。同時,42%的在美上市的中國大陸科技公司,有公司型股東持有WVRs股票。音樂串流服務提供者、由騰訊控股共同持有的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於2018年12月在紐約上市時,募集了11億美元的資金。如果香港的改革提案通過,這類的公司就能在香港上市。

作為擴大改革提案的一部份,僅市值在2000億港幣以上的公司,被允許持有WVRs,而且必須持有該準備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票。

公司持有的特殊股是一般股東投票權重的5倍。對個人股東而言,這個比率可以更高—可比其他股東多出10倍的投票權。

另外落日條款限制公司持有WVRs股票不得超過10年,此後經獨立股東同意,最長5年內可重新議定,。

代表金融服務業的議員、也是恒豐證券(Christfund Securities)的執行長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說:「新提案可幫助港交所爭取新經濟與科技公司前來上市,但也會對其他投資人不公平。」

2018年4月的上市改革,允許創辦人或主要經理人持有WVRs股票,因為他們帶進創新的點子、或領導團隊創造新科技。Cheung說:「然而,公司型的股東主要是注資給新創事業。他們的作為其實與一般機構投資人或散戶無異。給他們特殊投票權,對其他股東而言有點不公平。」

他補充說:「縱使港交所允許這些公司有特殊投票權,也應該有更多限制。現在的提案讓他們保有特殊投票權10年,或許太久了。落日條款應該設在5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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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cmp.com/business/banking-finance/article/3048471/hong-kong-exchange-spurred-alibaba-xiaomi-lis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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