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對上市公司提出更嚴格的氣候揭露要求

【資料來源】    ICAEW
【發佈日期】    2020年 3月 13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FCA)發佈新提案後,未來對溢價上市公司將實施更嚴格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規定。

根據相關計畫,所有這類的公司將必須用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所建議的一致標準提出氣候相關揭露,不然就要解釋,為何他們不這麼做。之後,這個要求還會延伸到其他類型的發行公司。

對此提案,FCA的執行長 (很快將擔任英格蘭銀行總裁) Andrew Bailey評論說:「氣候變遷對全球經濟展望、更廣泛地看還有社會及自然環境而言,都是一個嚴重而且影響範圍廣大的威脅。」

「我們所提出的改變,將會協助提供市場所需的透明度,以便能評估公司如何良好因應氣候風險而作出調整。」

「強化後的揭露將更利於作資產評價,並讓投資人對於資產配置,作出更明智的選擇—這最終會支持公司過渡到低碳經濟。」

對所有上市公司關於氣候與其他永續相關揭露之現行要求的澄清,FCA也想蒐集外界的意見。

ICAEW金融服務院科技策略事務組(Technical Strategy Busines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Faculty)的總監Philippa Kelly說:「希望這項資訊可協助投資人(及資產所有人,如退休基金)做出更好的決定,包括如何投票、從何處施壓,以及何時售出撤資。」

「這也將協助銀行更加瞭解這些公司面對到的風險,以及把這納入貸款與融資的評價中,以協助確保其能永續及適當地成長。」

「更好的揭露是重要的一步,但要產生真正的改變,資本與融資可以是一個有效的手段。投資人與銀行在此是一個共生的角色,但投資經理人是需要影響董事會,並對不只是被期望、而是日益被要求改變的議題發聲。」

「這不是指他們一定要售出股票,而是可以議合,儘管消極式投資不斷加重角色,而且那種營運模式內固有的遏制作用會有影響。」

由FCA及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理署(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去年共同推動的一個產業團體-氣候財務風險論壇(Climate Financial Risk Forum)也規劃要發佈產業指南,其根據的是TCFD的建議。這個涵蓋了氣候相關揭露、風險管理、情境分析以及創新。

FCA也正在研擬:如何最能強化受監管公司的氣候相關揭露(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及壽險公司),以確保為一個協同合作的方法。

此公開諮詢期,將到2020年6月5日為止。

【網址連結】

https://www.icaew.com/insights/viewpoints-on-the-news/2020/mar-2020/fca-proposes-tougher-climate-disclosures-for-listed-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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