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病毒而放緩的監理措施讓法遵角色更形重要

【作者】    Aaron Nicodemus
【資料來源】    Compliance Week
【發佈日期】    2020年 4月 7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由於聯邦執法機構重新關注新冠病毒相關問題,持續延燒的疫情正使得調查大多數類型的白領犯罪放緩。

聯邦監理執法機構,如司法部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在3月時宣布,他們將優先調查與消費者相關、涉及不實冠狀病毒治療或其他索賠的詐欺事件;新冠病毒測試或相關健康照顧程序的不實收費;以及為不法或不存在的慈善機構之關說事件…等等。

監理放緩部分出自於實務考量。聯邦機構一如其他收到停業命令的美國企業和政府機關所約束。調查員必須遠距工作,而且除緊急事務以外,多數法院都關閉。因此,這些機構的代理人進行傳訊、發出搜查令及召集大陪審團(grand juries)的能力都受限。

SEC的委員Allison Herren Lee在4月3日的聲明寫到:「要求對目前嚴重且緊迫的公衛危機與對大眾、投資人、市場和經濟的影響以外的事,考慮是否採取監理行動時,我們應該非常謹慎來進行。為了細心地平衡各方的利益,包括我們在保護自身、家庭與國家時,所面對處理的經濟與社會挑戰的負擔,近期與新冠病毒所造成的緊急事件無關的監理行動,很少是必要的。」

Alston & Bird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Brett Jaffe說,白領犯罪的調查暫時減緩,但並非意味公司就可用新冠病毒疫情為藉口,不配合目前調查,也不是放鬆警誡而不根除組織內潛在非法行為的指令。

他說:「各方人士都應該致力於制定合理的時間表。」

Jaffe說,在不確定的時期,公開發行公司應該特別注意兩個公司治理的領域。第一個就是內線交易。

Jaffe說:「最近經常不斷告訴我的客戶,良好公司治理的協定是什麼。」在這個環境下,一個特殊報告或事件能夠讓公司財富發生劇烈震盪。像內線交易的例子,就會越來越常見。

法遵專業人員也該監督公司揭露狀況,以確保他們遵守聯邦證券交易法—特別是意圖支撐股價的錯誤或誤導聲明。此時可以下令揭露更多資訊,而非更少。

他說:「揭露更多資訊可能是有智慧的,表示你不會對市場隱匿資訊。」

新冠病毒疫情也可能對未來監理活動產生戲劇性的效果,尤其是最近實施了新冠病毒協助救濟與經濟安全法(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簡稱CARES法)此法包含一個新的結構,來監督這筆用來協助美國企業的5000億美元撥款。

根據最近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法律事務所部落格的貼文這樣寫著:「CARES法提供疫病傳播回應當責委員會(Pandemic Response Accountability Committee)有傳訊能力,該委員會成員為其他機構的檢察總長(Inspectors General)、國會監督委員會(Congressional Oversight Commission)及疫情復原特殊檢察長(Special Inspector General for Pandemic Recovery,簡稱SIGPR)。這三個組織的結構,是仿效2008年金融危機後所實施的『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簡稱TARP)裡面的條文,根據先前的作法,對未來的金融犯罪執法具有重大影響。」

該部落格繼續說:「SIGPR顯然是仿效問題資產救助計劃檢察總長(Special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簡稱SIGTARP),多年來負責調查銀行及投資公司的紓困案件。」

Paul Weiss的部落格說:「雖然SIGPR將來,至少在初期,仍可能繼續把調查資源著重在依據CARES法,取得及發放救助基金相關之詐欺事件,但SIGTARP先前提供的先例—連同CARES法發放的大量金錢—隨時間演進,SIGPR可能會針對收受救助基金者,進行更廣泛的調查。」

然而,川普總統指出,他可能不會實施CARES法裡的監督條文。

【網址連結】

https://www.complianceweek.com/regulatory-enforcement/regulatory-slowdown-due-to-coronavirus-makes-compliance-role-critical/28714.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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