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歐盟有指導綱領,但78%的歐洲大公司仍未適當報告環境與氣候風險

【作者】    The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資料來源】    eco-business
【發佈日期】    2020年 5月 19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何佩諸委員
【簡介】   

對歐洲大公司環境與氣候相關揭露的最新分析顯示,現在公司報告的實務作法,無法達到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的目標及2050氣候中立目標。

5月19日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 Board,CDSB)發佈了一份名為《做不到?》(Falling short?)的報告,分析了2019年歐洲前50大上市公司的環境與氣候相關揭露。這些公司市值總計達4.3兆美元。

該檢視報告係以符合歐盟非財務報告命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的公司環境與氣候報告為基礎,並朝落實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的建議邁進。

雖然發現顯示,公司的揭露比起2018年有些許進步,但現在的報告實務仍常常未能讓投資人清楚瞭解公司的發展、績效、定位以及衝擊,儘管,現在NFRD有所要求。

對這78%的受調查公司最關鍵的弱點,就是主要風險的揭露,儘管這是NFRD的核心領域、也是TCFD強調的關鍵之處。

雖然90%的公司揭露了至少1項關於氣候或環境的主要風險,但是僅54%有考慮到TCFD建議所列出的轉型及實體風險,而且只有6%有定義短、中、長期影響公司的顯著風險。

要求這個資訊,是為了確保投資人可如同歐盟綠色政綱所述,完整評估其投資的永續性,並且加速為了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碳排放(Net Zero Emissions)所需的低碳投資。

僅有三分之一少的公司有適當處理他們所面對的環境與氣候風險及機會。超過半數的營運模式揭露,有稍微提到,但並未完整陳述策略整合或這些風險與機會對企業核心營運的意涵。

此外,42%的公司忽略了所屬產業潛在的重大環境或氣候相關資訊,諸如同產業其他公司已將之報告為重大的主要風險。

報告最常見的忽略,包括對風險的資訊(諸如缺乏長期風險考量,或未能特別考慮氣候風險)以及產業特殊議題(像是能源公司的用水情形,或者原物料及化學公司對自然資源的依賴)。

CDSB總幹事的Mardi McBrien說,「這份報告目的是提供一個概觀,瞭解公司是如何報告,以便在歐盟非財務報告命令修正時提供一個證據基礎。然而,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一個強烈的警示:很多公司不僅無法考慮環境與氣候相關風險對其營運的策略和財務衝擊,而且投資人也沒有收到基本上具可比較性及可靠的資訊,來指引他們的決策及資本配置。」

「現在需要更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公司向投資人提供正確的資訊。儘管NFRD用意很好,但現在的要求尚未產生預期的結果,而我們需要改變為報告而報告的心態。我們的發現顯示,NFRD的修訂是正確的方法,這份報告提出了清楚的建議,確保監理上的改變有助於對決策真正有幫助的資訊流動並帶動募資。」

改變NFRD不一定會增加公司的額外負擔,而報告發現顯示「少即是多」(less is more)的方法或許是具體可行的。

最長的環境與氣候相關揭露,不包含NFRD的所有要求就有14頁,但是包含所有5大範疇的最短揭露只有2頁。。然而,在方法之間存在不一致性,大多數公司都將NFRD及TCFD的建議視為兩種不同的揭露,但這些問題應該彼此整合與連結。

與報告發佈的同時,CDSB也將在這個五月開辦一個新的TCFD Knowledge Hub線上學習課程。該課程是免費的,將可瞭解NFRD的要求與關鍵主題。

【網址連結】

https://www.eco-business.com/press-releases/78-of-europes-largest-companies-falling-short-of-adequately-reporting-environmental-and-climate-related-risks-despite-eu-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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