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金融與歐盟分類法:委員會採取進一步措施引導資金到永續活動上
【資料來源】European Sting 
【發佈日期】2021年4 月21 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何佩諸委員
【簡介】

歐盟執委會在4月21 日採納了一個有企圖心、整體性的包裹措施,協助強化歐盟區資金流向永續活動。藉由讓投資人重新定位,將投資導向更具永續性的技術與企業上,4月21 日提出的措施,是讓歐洲到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的工具。他們將讓歐盟在制定永續金融標準上,成為全球領袖。

這個包裹措施的組成有:

*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EU Taxonomy Climate Delegated Act),其目標是藉由讓最能達到歐盟環境目標的經濟活動更加清楚,來支持永續投資。委員會在4月21 日對此內容達成政治協議。此授權法在翻譯成歐盟內各國語言後,將於5月底正式實施。委員會在4月21 日也分享了更詳細的作法。
*公司永續報告命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提案。此提案目標是要增進企業界的永續資訊流動,讓公司的永續性報告更具一致性,使金融機構、投資人與其他社會大眾能運用具比較性且可靠的永續資訊。
*最後,關於受託義務、投資與保險顧問的6項修訂中的授權法,將確保金融機構(諸如顧問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或保險業者)把永續性納入其程序以及給客戶的投資建議內。

歐盟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是歐洲要強化人民福祉與健康的成長策略,讓歐洲到2050年能達到氣候中和,並且保護、保存及增進歐盟的自然資本和生物多樣性。

公司需要一個整體的永續架構,作為此措施的一部份,才能依此調整他們的營運模式。為確保金融轉型並預防漂綠,4月21 日所提之包裹措施,將強化永續資訊的可靠性與可比較性。這將讓歐洲金融業在從新冠病毒疫情中以永續和包容性的方式而復原的經濟,以及更長遠的歐洲永續經濟發展中,立於核心地位。

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

歐盟分類法對公司和投資人而言,是一個健全且具科學基礎的透明工具。它創造了一個共通的語言,讓投資人在投資對氣候與環境具有實質正面效應的計畫與經濟活動時,可以運用。這也會引進對公司和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揭露義務。

4月21 日所提的授權法,已由委員會達成政治協議,它引入了第一組技術性篩選標準,定義出哪些活動可對分類規範(Taxonomy Regulation)下的2個環境目標產生實質助益,這2個目標分別是:適應氣候變遷與減緩氣候變遷。這些標準是按技術專家團體(Technical Expert Group,TEG)就永續金融所提出的科學建議。其根據利害關係人所回饋的意見,還有歐洲議會及高峰會所討論出來的結果。授權法將包含了大約40%的上市公司的經濟活動,這些公司所屬的產業要對歐洲將近80%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負責,包括的產業像是能源、林業、製造、運輸與建築。

歐盟分類授權法是一個在使用中的文件,未來按發展與技術進步,還會隨時間而進化。這些標準將定期檢視,也將確保新的產業與活動(包括過渡或其他授權活動),可以隨時間而增補進範疇之內。

新的公司永續報告命令

4月21 日的提案,修正及強化了非財務性報告命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下的現行規範。其目標是創造一組規範,讓永續報告最終可與財務報告同等級。這將延伸歐盟永續報告的要求到所有大公司及上市公司。此意味,歐盟有近5萬家公司現在開始將需要遵循歐盟永續報告標準,現行的要求原本是只有 1.1萬家公司需要遵循。委員會提議要發展適用於大公司的標準,另外,將中小企業區分開來,另行適用相稱比例的標準,而未上市的中小企業,可以自願遵循。

整體來看,提案的目的,是要確保公司報告投資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所需要的、具有可靠及可比較性的永續資訊。這將確保整個金融系統內,具有一致的永續資訊流。公司將必須報告永續性問題(比如氣候變遷)會如何影響其營運,以及他們的活動對人以及環境的衝擊為何。

提案也將簡化對公司的報告程序。許多公司現在承受要使用許多不同的永續報告標準與架構的壓力。而歐盟永續報告標準的提案,應該是一個「一站式的處理方式」,提供公司單一方案,來滿足投資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需求。

關於投資與保險顧問、受託義務,以及產品監督和治理方面的授權法修正

4月21 日6項修正案既鼓勵金融系統支持公司朝向永續性前進,又支持現有的永續企業。他們也將強化歐盟對抗漂綠的戰鬥力。

*在投資和保險顧問方面:當顧問評估客戶對投資的適合程度時,他們現在需要討論客戶的永續性偏好。
*在受託義務方面:4月21 日的修正案明確指出,金融機構在評估其永續性風險(諸如洪水對投資價值之衝擊)時的職責。
*在投資和保險產品的監督及治理方面:金融商品製造者與金融顧問在設計其金融商品時,將需要考慮永續性要素。

背景與下一步

歐盟過去多年來採行了一些主要措施,建立一個永續的金融系統,有助於歐洲朝向氣候中和轉型。歐盟分類法規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及基準規範(Benchmark Regulation)形成歐盟工作的基礎,以提高透明度,並提供投資人相關工具辨認永續投資機會。

一旦正式採行,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將受歐洲議會與高峰會詳細審查(為期4個月、可延長一次額外再增加2個月)。

關於CSRD的提案,委員會將和歐洲議會及高峰會討論。

關於投資和保險顧問、受託義務以及產品監督和治理的6項授權法修正案,將受歐洲議會與高峰會的詳細審查(為期3個月、可延長一次額外再增加3個月),預計將於2022年10月開始實施。

【網址連結】
https://europeansting.com/2021/04/21/sustainable-finance-and-eu-taxonomy-commission-takes-further-steps-to-channel-money-towards-sustainable-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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