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誰在管理(govern)公司的永續發展?報告說,正確的方法會產生效果的

[新加坡]誰在管理(govern)公司的永續發展?報告說,正確的方法會產生效果的
【作者】    Michelle Quah
【資料來源】    Business Times 
【發佈日期】    2023年 2月 23日
【介紹者】    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    謝靜慧/本協會前秘書長
【簡介】    

根據一份新的研究指出,這個區域的公司逐漸將永續性的問題,納入其經營及治理結構—但是他們這樣做時似乎可以更加謹慎,來確保這些作為既有效率又有意義。

這份名為《誰在管理永續性?》(Who Governs Sustainability?)是針對澳洲、馬來西亞及新加坡15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調查了兩個永續治理的關鍵領域:1)所採行的永續治理結構;以及2)永續長(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s,CSOs)之任命、角色及特性。

該研究也要求公司去思考相關問題—以便協助他們決定應該採取的治理結構,以及是否任命,和如何任命一位永續長。

撰寫該報告的新加坡大學商學院(NUS Business School)教授麥潤田(Mak Yuen Teen),他說:「現在是時候超越永續性報導了,以確保永續性是建立在良好治理的堅實基礎上。」

「我們看到非常多種的結構與做法,雖然沒有一個方法適用所有公司,但某些做法可能會對監督與管理永續風險和機會,提供更好的基礎。」

該研究包括了前述三個國家,每個國家中最大的前50家公司,而且來自於眾多產業;最小的公司市值約為8億美元,最大的公司則約為1,490億美元。

首先在揭露實務上,該報告指出:

*大多數公司(93%)會揭露永續治理結構—馬來西亞樣本是100%,而澳洲是90%、新加坡是88%;不過
*近三分之二(66%)也會用一張圖表來展現此結構—提供圖表的公司,有86%來自馬來西亞、70%來自新加坡,40%來自澳洲。
*麥教授說,有此圖表的好處是,可以更清楚的呈現其結構及報告關係。

關於治理設置,報告的發現是:

*總計有38家公司成立了董事會層級的永續委員會或同等單位,或者擴大現有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涵蓋到永續責任;
*大多數是由非執行董事擔任董事會永續委員會的召集人;其中召集人為獨立董事的比例,澳洲是83%、馬來西亞是55%,而新加坡是54%;
*在澳洲,這些委員會有三分之二的董事是獨立董事,而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公司的比例則不到60%。

委員會裡有獨立董事的好處是,可以減少潛在的利益衝突;因為在董事會永續委員會內的執行董事,可能必須要執行他們所建議的永續政策,或者管理其他相關的問題,比如可能會受永續政策影響的薪酬政策。

麥教授說,對於公司是否應該有單獨的董事會永續委員會,永續治理結構上並沒有一個「最佳實務」可適用於所有公司。

「一個額外的委員會,並不代表公司就能有效地處理永續風險與機會,若太多不同的委員會,則董事會責任會有過於分散的風險。」

但是他補充說,有兩個永續治理結構是大多數公司可以考慮的。

一個是將永續責任整合進多個現有的委員會內—這或許適用於永續要素不那麼重大,不會引發嚴重名譽或財務損害的公司。董事會需要確保這些委員會的責任被清楚陳述,而且對永續議題有足夠的關注。

另外一個選項—組建一個單獨的永續委員會—則適用於某些環境、社會與治理要素對其營運非常重要、或會提供潛在成長機會的公司。此委員會應該與其他被預期要將ESG考量納入其責任的現有委員會共同合作。

麥教授補充說,投資人也應密切關注董事會委員會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以及當他們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或經驗時,是否尋求獨立的建議,而不要僅僅關心是否設了一個單獨的委員會而已。

報告也調查了永續長的任命,並發現:

*澳洲公司比較可能會任命永續長—有68%這麼做,而相比起來新加坡為46%、馬來西亞為22%;
*綜觀這三個國家,有62%的永續長是女性;
*超過半數(58%)任命永續長的公司並未指出他們向誰報告,這就使得這個職位的職務級別及權限責任不清楚;但是有69%說有專任的職位;
*從內部與外部任命永續長的比例來看,這三個國家是相似的,內部任命的範圍在61%至65%之間;
*約62%的永續長在擔任現在的職位以前,從事過ESG相關的職務;其他最常具備的工作經驗是策略與創新、營運,與投資人溝通和關係。

關於公司在任命永續長時應該看重什麼?麥教授承認,對於是要對公司有深入了解或是具有ESG專長,兩者哪個更具優勢的辯論,仍在持續爭議中。

「我相信,若氣候風險對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ESG風險的話,像石油與天然氣公司,則永續長或該職能中某個非常高階的人,需要非常瞭解相關科學。對於有永續部門或職能部門的公司而言,針對最重大ESG要素,具備多樣化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是有用的。」

「我傾向優先考慮具有ESG專業知識與經驗的人,特別是與公司最重要的領域相關者。這就像任命營運長、財務長或其他長字輩職位一樣。他們可以在受聘後開始學習業務。」

在本研究中與麥教授合作的亞洲永續金融研究所(Sustainable Finance Institute Asia,SFIA)執行長Eugene Wong指稱,「該報告是一個選擇的旅程,讓公司選出最適合其需求的治理方法」,他表示,公司必須要擺脫認為永續性不重要的想法。

「的確,必須將永續性整合到每家公司的靈魂及其治理結構之內。要擁有正確的理念,並透過包含正確的人與程序的有效結構來實現,這是勢在必行的。除了有負責任行事的道德義務之外,公司如何回應永續考量,將會決定其能長期生存的能力。」

【網址連結】
https://www.businesstimes.com.sg/esg/who-governs-sustainability-companies-right-approach-makes-difference-say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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