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以遵循歐盟的CSRD

【作者】Natalie Runyon
【資料來源】Thomson Reuters 
【發佈日期】2024年 3月 21日
【介紹者】閻書孝研究員
【審訂者】謝靜慧/本協會前秘書長
【簡介】    

遵守「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時限正快速逼近,在歐盟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大公司,需要自2026年一月份開始報導2025年的數據。

雖然看起來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但實際的情況是,許多專家與受影響公司的永續主管們建議,基於公司將被要求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公司的遵循部門現在就應該開始工作,該評估將會決定這項法律下公司需要揭露的範圍。事實上,戴爾(Dell Technologies)的企業永續與ESG副總裁Cassandra Garber,在2023年就開始進行對公司雙重重大性評估。

藉由及早開始,公司可以更容易讓法務、稽核、財務及營運等多個部門,參與CSRD及雙重重大性評估的要求,並對此問題的策略影響建立共同的理解。

該立法的一個關鍵面向就是強調雙重重大性。根據公司僅需揭露重大事項的法律要求,CSRD的揭露得以簡化。組織必需評估他們對環境與社會問題的外部影響,以及永續事項和其財務結果之間的相互關係。

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之步驟

雖然「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最近公佈了指引文件,藉以促進一致且全面的雙重重大性評估流程,但雙重重大性可能會讓公司卻步,因為這是一個新的概念。在實務上,從雙重重大性的角度評估永續議題重要性的作法,與公司過去就永續議題與利害關係人議合所採取的方法,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

優化重大事項清單—Agendi Inc.的氣候與永續策略專家Kevin Fertig表示,一開始公司應審視CSRD所提供的環境、社會與治理(ESG)主題,並確定那些主題與公司最相關,對他們而言是最重要的,這會是一個有幫助的起點。其目標是優化一份已被證實、或可能成為公司重要的ESG主題的清單。這份簡要的清單高度仰賴公司的經營背景,故應該針對每間公司做個別化的設定。

Fertig也鼓勵公司進行廣泛的諮詢,以確定哪些ESG事項對他們的業務最相關,包括:

*檢視所有先前做過的重大性評估;
*接洽高階經理人、投資人關係主管,以及內部財務和風險團隊,以突顯先前被認為對財務具重大性的、或被視為和股東高度相關的ESG事項;
*參照EFRAG所發佈的指引,評估所有對供應鏈夥伴(供應商、客戶及受影響社區之成員)可能產生的重大ESG影響;以及
*參考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開發的特定產業重大性指引資源,並進行諮詢。

此外,也建議與廣泛的利害關係人議合,來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特別是因為此議合可以協助遵循團隊編制重大事項的簡要清單、並從財務和影響的角度評估其相對的重要性,以及隨著這些重大問題而來的任何關鍵影響、風險或機會。雖然CSRD並沒有具體規定與利害關係人議合,但鼓勵公司要考慮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包括客戶、員工、股東、監理機關、公民社會、社區組織,以及供應商。

針對事項進行評分—許多更仔細的公司,對大多數財務重要事項有更深入的瞭解。CSRD要求公司同樣從影響的角度評估事項的重要性,即考慮公司對社會和環境影響之嚴重性和可能性。Fertig表示,公司必須從雙重重大性兩部分─財務與影響重大性,對所篩選的重要事項進行評分,之後再盡可能整合客觀和量化資訊,通常這會藉由使用質性回饋來完成或補充該評估。

他解釋說:「公司現在常會依賴質性、相對的尺度,以1至5分或最低到最高尺度對事項進行評分…,他們也了解到公司被期待,經過一段時間後,可以量化這些重大風險和機會,並將此訊息整合到未來雙重重大性的評估中。」另外他還表示,像是進行氣候相關財務風險評估的公司,就可以將此訊息納入氣候對其業務重大性的評估當中。

這種「影響重要性分析」包括分析公司對每個問題的全球影響(正面與負面)的規模、範圍、不可補救性與可能性;而「財務重大性分析」涉及評估每個問題對公司財務績效,比如營收、費用、資本支出等的實際與潛在影響。公司必須評估這些財務影響之強度及可能性,並希望考慮到這些ESG事項引起的聲譽風險及機會。

制定一個雙重重大性的矩陣—在對所有ESG事項評分,以及比較彼此的關聯後,就需要決定哪些是,以及哪些不是重大事項。整個矩陣應該引導企業策略與永續報導,而且被認為重大的事項,就需要依據CSRD相關的標準進行強制性揭露。然而CSRD對重大性門檻的內容並沒有規定性的建議,相反的,公司依據個別的經營環境,可以自行定義其影響和財務重大性的門檻。Fertig說:「在設定影響重要性方面的門檻時,需要做出判斷,並提供適當的理由來支持這個判斷。」而大多數公司對於財務上的重大事項,已預先建立有相關的標準與定義,所以在設定財務重大性方面的門檻時,就應該依照預先設定的內容。另外對公司而言,讓稽核部門參與以確保對這些門檻有共同的理解、並在內部進行驗證,是很有幫助的。

一旦設定好門檻值,任何評為高於此影響門檻的ESG事項,從影響的角度都應該視其具重大性;而任何評為高於財務門檻的事項,從財務的角度也應該視其具重大性。當然,某些事項從兩個角度來看都具重大性,儘管一個事項只需從一個角度被視為重大,就需要按CSRD的要求提出相關的揭露。

雙重重大性評估是遵守CSRD的基礎步驟。公司蒐集意見並確保內部跨部門之間的合作,是支持符合審計流程與資料發展的重要步伐。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所以對大公司而言,現在就是開始的時候了。

【網址連結】
https://www.thomsonreuters.com/en-us/posts/esg/csrd-double-materiality-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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