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的香港公司治理

【作者】    Bilal Khan
【資料來源】    top1000funds
【發佈日期】    2019年 8月 30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過去4年間,外界對ESG與永續報告的標準與期待快速改變,因此香港證交所(HKEx)提出《回顧ESG報導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 on Review of the ESG Reporting Guide and Related Listing Rules),試著要參與這個演進趨勢。該文件是港交所早先2015年ESG指引的更新版,雖然看起來是相當正面的一步,但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卻相信這並非保證港交能獲得肩膀上的勳章。

ACGA是依香港法規,在1999年設立的非營利會員制的協會。ACGA相信,這次提出的修訂還不夠充足,香港將大幅落後全球及其他區域市場領先的實務作法。ACGA覺得港交所的方法在重點領域是漸增的,而且是高度的「路徑依賴」(也就是說,受限於最初指引的架構及內容)。對於像香港這種國際性的金融中心,需要的是更多創新與國際思維。

以下三方面,可協助指引做進一步的說明:(1)董事會聲明;(2)氣候變遷影響;(3)國際ESG報導標準。

在董事會聲明方面,指引可增加的內容有:如何對投資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即公司的特定人)更有意義,以及如何避免照本宣科。

在氣候變遷影響方面,新的一般性揭露義務及KPI用語非常簡略,可能會導致公司的聲明樣板化。參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所提出的邏輯架構會更有幫助,鼓勵公司依據它來作報導。

在國際ESG報導標準方面,指引提到了發行公司可選擇遵循不同的國際ESG報告標準,然而並不包含這方面的實務指引。ACGA的建議是研究美國的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簡稱SASB)及英國對指引的「整合性思考」方法。

另外還包括了指引可以處理的某些政策問題。比如對於「遵循或解釋」,環境與社會面KPI的呈現是可以理解的,包含公司必須蒐集與報告所有相關衡量指標。儘管事實上,指引的某部分是按「遵循或解釋」的原則來運作。ACGA建議,公司要有一份更詳細的聲明,強調公司應該對每項KPI採用實質門檻,這樣作會更好才是。

在反貪腐方面,揭露相當正面,然而並未得到香港公司治理守則適當地支持,守則仍把吹哨政策列為「推薦最佳實務」(換言之,不應該只是遵循或解釋而已)。這就是公司治理守則應盡快修訂的領域。

在ESG確信(assurance)方面,選擇不作確信認證的公司,或許應該要求它們提供關於資料蒐集及分析過程之詳盡說明。ACGA承認指引的確有處理這個問題到某種程度,但應該更詳盡。

ACGA期待港交所在強化指引上,採取具體與負責任的方法。ACGA關切香港遭逢如其他亞洲市場一樣的厄運—詳盡的ESG/永續性報告,卻伴隨著平淡無奇、缺乏改變的財務及公司治理報告。

ACGA強調這是一項惡化中的問題,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某些公司(通常是大公司)可提出高達100頁、符合GRI規格的報告,相較公佈的年報,對財務報表的敘述只是一筆帶過,公司治理報年復一年把資料複製貼上而已。一言以蔽之,努力引進更高標準的ESG報導是必要的,只是不要造成其他方面的揭露弱化。

【網址連結】

https://www.top1000funds.com/2019/08/hong-kongs-corporate-governance-w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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