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宣布法律行動計畫要求上市公司負責落實反貪架構

【作者】    Calvin Chan, Jun Yi Ho與 Jasmine M. Chan
【資料來源】    Mondaq
【發佈日期】    2019年 8月 29日
【介紹者】    閻書孝資深研究員
【審訂者】    邱明志委員
【簡介】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在2019年7月下旬宣布實施一份反貪法律行動計畫(簡稱行動計畫)。該計畫欲強化馬來西亞的公司治理標準「以預防貪污、不當行為與詐欺舞弊」。

馬來西亞政府提出行動計畫,是為了補強最近反貪立法的修訂—依據馬來西亞主要的反貪法,即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法(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簡稱MACCA)新增第17條A項的公司責任條款。這些條款適用於本國及在馬來西亞營運的國外公司。類似英國2010年的賄賂法(Bribery Act),MACCA的第17條A項提供了商業組織一個抗辯的「適當程序」。馬來西亞的總理宣布,主管機關預計在2020年6月前開始實施MACCA第17條A項。

行動計畫一個關鍵的要素是,要求馬來西亞上市公司實施「有效的反貪架構」,這是參照馬來西亞政府在2018年12月發佈的適當程序綱領(Guidelines on Adequate Procedures,簡稱綱領)以及2019年5月31日證券委員會對馬來西亞上市公司所做的檢查。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僅59%有反貪政策,而且大多數的政策與綱領的要求仍有落差。

綱領概要

綱領所宣示的目的,是按MACCA第17條A項,提供商業組更多有關抗辯「適當程序」的資訊。

綱領的性質並非規範性。取而代之的是5項中心原則,可以作為商業組織選擇實施反貪政策、程序及控制上的參考點,其目的是建立「適當程序」。這些原則有:(i)高層的承諾;(II)定期風險評估;(iii)適當的控制與偶發事件對應措施;(iv)系統檢視、監督與落實;以及(v)反貪訓練與溝通。

這五個原則實際上是借鏡英國司法部針對2010年英國賄賂法,在2011年3月30日所發佈的指引(簡稱英國指引)。英國指引強調,法遵計畫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值得一提的是,馬來西亞的綱領裡所強調的「比例性」概念,類似於英國指引。簡言之,一個組織的法遵計畫應該按比例,考量組織的規模、屬性、產業、風險及複雜性。

對在馬來西亞營運公司的意義

不像馬來西亞的綱領,英國指引包含詳細的註釋與個案研究,描述了每個原則如何應用到大、中、小型的組織。預期在2020年6月時,英國指引對於在馬來西亞營運公司而言,可成為一個有用的參考資源,尤其是那些最近尚未評估其法遵計畫適當性的公司。

【網址連結】

http://www.mondaq.com/x/841110/White+Collar+Crime+Fraud/Malaysia+Announces+Action+Plan+To+Hold+Listed+Companies+Accountable+For+Implementing+AntiCorruption+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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