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李彥興/如何決定獨立董事薪酬水準
2017-06-14 16:45 經濟日報 李彥興

國內一位知名的獨立董事曾說,獨立董事的薪酬不能多到會太在乎,也不能少到會不在乎。他的感言道出獨立董事薪酬的特殊性,給付太多恐失獨立,給付太少恐欠尊重,也可能請不到適任人選。參照我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對於獨立董事得酌訂與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酬金。既然可以不適用公司現行的薪酬制度,如何給付獨立董事薪酬成為公司引進獨立董事時常見的問題。

獨立董事薪酬水準該是多少,比其他董事高還是低? 客觀的獨立董事外部市場水準應該是主要的參考資訊,但獨立董事是近年新設的職務,是否存在不同於其他董事的特定薪酬市場水準呢? 以韋萊韜悅(Willis Towers Watson, WTW)台灣地區2016董事整體薪酬調查結果為例,如果分析參加調查公司間的市場差異程度(見表)。


註:以調查資料P75百分位數值除以P25百分位數值計算倍數


顯示雖然參加調查公司營收、獲利與給付水準各有不同,亦反映在各公司間董事長薪酬的差異程度上,惟其公司間獨立董事薪酬的差異程度顯著小於各公司董事長薪酬的差異程度,代表獨立董事有其特定且相對一致的市場薪酬水準,對映其特定的職責與能力要求,不同於其他董事的薪酬水準市場性。

另一個角度是參考公司所需獨立董事能力層級對映的經理人或其他專業人員市場薪酬水準。如果公司期待獨立董事能在董事會層級發揮功能,自應具備能與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平等對話的專業程度與資歷,而如果要聘請此能力等級的人任職獨立董事,其整體薪酬理應達相映水準,反之亦然。不過因為獨立董事不參與日常營運,如果以兼職給薪的角度思考,一種參考的方式是以所需能力市場薪酬水準的部分比例決定合理的給薪水準。雖然每家公司對獨立董事能力與職責的設定各有不同,因此所應對映的職能薪酬水準與部分給薪比例也各有不同,但如果可以搭配此外部市場對映性分析,應有助於決定自家公司獨立董事合適的給薪水準區間。

 (本文作者為韋萊韜悅台灣分公司高階主管獎酬諮詢業務負責顧問、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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