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慎防家人偷聽? 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助董事釐清義務及降低風險

2022/06/13 經濟日報 記者孫靖媛/台北報導

近年上市櫃公司的董事、獨董執行職務的風險越來越大,由於外部環境改變,投資人及主管機關的要求跟期待增加,許多獨董可能因不了解自身的職責與義務,面臨法律風險,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最近出版「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 – 董事責任參考指引」一書,透過國內外具有重要性或代表性的判決介紹,協助董事作為實務運作的參考,並了解自身有哪些法律風險。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監事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朱德芳表示,獨董職務風險大,主要來自於投資人及主管機關的要求與期待增加,早年機構投資人對股東會議案幾乎沒什麼意見,可是現在發現越來越多投資人表達意見,為此董事們不得不重視此議題。

再者,主管機關每隔三、四年都會發布公司治理的相關藍圖,修訂相關法令規章的速度也變得非常快,一但公司有什麼風吹草動,主管機關可能就會要求公司的獨立董事協助調查、釐清相關情事。

不過董事們其實並不一定每天進公司,很多可能是外部的專業人士,所以董事與公司內部存在一定的資訊落差,隨著投資人、主管機關的要求增加及法律訴追風險提高,為宣導正確的公司治理觀念,協助董監事了解自身的權責。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出版了「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 – 董事責任參考指引」。

「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收錄董事資訊權、董事注意義務、監督義務、衍生性商品交易與公司風險控管義務、董事利益衝突之判斷與說明義務、商業判斷法則與背信、企業併購與董事責任、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及內線交易之消息傳遞責任等九個章節。挑選了國內外具有重要性或代表性的相關判決,邀請在這方面學有專精的學者、專家加以分析、講解,再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實務家提出精闢的評論。讓讀者容易瞭解法院就董事責任爭議最新的重要見解,作為董事在實務運作上的參考,並避免再產生相關爭議,以利持續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各項議題上扮演積極的角色。

朱德芳表示,擔任公司董事一定要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為公司做所有決策,而當董事第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就是「資訊取得的權利」,特別是獨立董事的資訊取得更為重要,一方面公司應該主動提供董事做成決策時需要知道的資訊,另一方面是獨立董事也要去關心,公司所提供的資訊是否完整、及時,如果有任何疑慮,應該請公司主事者再為提供。

此外,主管機關在這一兩年也特別重視董事取得資訊的管道是否通暢,所以所有上市櫃公司都應該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此職務就是要協助董事執行職務,當董事有任何問題或要求時,都可向公司治理主管請求。

而公司法也規定董事義務,要對公司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及忠實義務,也就是善管義務,董事執行職務時要小心注意、要請示,不能採取輕忽的態度,做的任何決策都是要考慮公司的整體利益,將公司整體利益放在最優先。

但具體如何操作?朱德芳坦白說,因為法律不可能規定得如此詳細,所以具體操作還是要看實務判決,朱德芳分享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項判決:漢微科案,當時漢微科要賣給荷蘭的愛司摩爾,在談判的過程中所有人都需保密,因為一但併購案資訊過早洩露,交易可能破局,且引發股價劇烈波動。

當時協助漢微科併購案的是一間海外證券商,其負責人邱姓主管因時差在家中進行電話會議,考慮到保密協議的規範,甚至在廁所進行會議,沒想到門外家人偷聽到內情,在沒有告知邱姓主管的情況下,家人就用自己及媽媽的帳戶購買了漢微科的股票

漢微科併購案消息曝光後,股價理所當然上漲,邱姓主管家人所購買的股票因此獲利不少,不過事情最終還是被查出,法院判決邱姓主管家人構成「內線交易」的刑事責任,雖然案件最後只是判處緩刑,但對邱姓主管的職涯也產生了一定的妨礙。

從案件中可得出,董事在處理公司機密資訊時,一定要謹慎看待對於機密資訊的管理,如果真的必要進行電話會議,尤其現在遠距工作頻繁,更要小心注意,也要提醒家人不能輕易洩露資訊或是買賣相關的有價證券,這些都可能導致民刑訴訟案件上身。

朱德芳也提醒,董事財報不實的責任是目前最容易被咎責的案件類型,且董事一但被追究責任,很有可能面臨巨額民事損害賠償,由於財報不實的法律會先推定該任期董事有過失責任,除非董事能向法院證明已善盡審閱財報之責任,才可能免責,也就是說董事須自行舉證已盡應盡之義務。

對此,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除出版《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董事責任參考指引》外,此前亦出版《審計委員會參考指引》等書,希望能協助董事瞭解如何與公司財會部門、會計師溝通,編製合法的財務報告,進而使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900/63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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