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責任參考指引 降低執行職務風險

工商時報 2022.06.27 陳清祥

董事會為公司治理的中心,董事會應以公司及股東最佳利益為依歸,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下,以高道德標準,進行獨立客觀的判斷,以履行其各項職責。董事會運作的良窳,影響整體公司發展的榮枯,個別董事行使職權產生的權利、義務,則對董事具有切身利害關係。

公司董事有什麼權利?負什麼責任?身為董事務必要有清楚的瞭解。惟實務上董事對其執行職務產生的責任,及是否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往往未必有正確的認知。且由於各方見解不同,董事權責的問題屢見不鮮,甚至爭訟不斷。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為了協助董監事瞭解自身權責,多年來透過發表「公司治理重要判決摘要選粹」,闡述法律上最新重要見解,作為實務運作參考。為持續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各項議題上扮演積極的角色,協會邀請多位學有專精之教授,從已發表之判決摘要選粹,篩選出國內外具有重要性或代表性的判決,針對九大主題集結成冊,編撰成《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董事責任參考指引》,以協助董事履行職務。透過實務案例破題、說明各項議題之重要性與董事執行職務之關聯、提出對董事執行職務的建議,並邀請實務專家針對各主題作實務面之分享對話。

董事執行職務最大的風險,便是財務報告不實的法律責任,也是董事最為關注的議題。一般來說,只要董事未涉及或參與公司弊案與不實財務報告之編製,檢察官通常不會訴追董事財務報告不實之刑事責任。至於財報不實的民事責任,依證交法20條之1,董事應負「推定過失責任」。當公司發生財報不實之弊端時,董事須負舉證之責,證明其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始免負賠償責任。

過往案例,董事常以為主張自身未具備財會專業知識、未實際參與決策、財報係授權經理部門編製、信賴公司所委任會計師對財報之查核簽證、未出席通過財報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承認通過財報等,可作為其等免責的理由,然而這些抗辯實際上並不被法院所採認。因此董事除對其執行職務產生的責任應有正確的理解與認知外,如何做才是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從而能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同時避免相關賠償責任,實乃重要課題。

指引建議董事要多管齊下,強化對財務報告品質的監督,包括持續強化自身專業能力、密切關注公司和產業情況、督導公司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審慎選任財會及稽核主管暨會計師、並加強和其溝通互動、建置有效的吹哨機制等。且執行職務務必保留相關文件、資料與工作紀錄,以供未來舉證自己已善盡職責。

「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除前述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探討外,另外八章,分別探討董事資訊權、董事注意義務、監督義務、衍生性商品交易與公司風險控管義務、董事利益衝突之判斷與說明義務、商業判斷法則與背信、企業併購與董事責任、及內線交易之消息傳遞責任等內容。

在董事會做成決議前,董事應適當詢問並使自己獲取充分資訊,包括請公司提供相關資訊、詳實分析各替代方案之利弊與風險,聽取經理人及外部專家之專業意見等,並提出相關質疑、瞭解、分析和評估。尤其像衍生性商品交易,涉及複雜的金融情況與契約條款,董事要以高度謹慎態度,進行相關交易決策,同時必須多方徵詢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對公司之受任人義務。

透過公司治理重要判決解讀,可以提供董事責任實務運作的參考,協助降低執行業務風險,使之能更為公司及所有利害關係人權益把關,除弊興利,共創企業永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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