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 經濟日報 賴英照
為防止獨立董事捲入公司經營權的爭奪,主管機關有意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把個別獨董召開股東會的權利,移轉給審計委員會。如果完成修法,這是近四年來證交法的第八次修正。
最近一次是去年1月,修改一個條文,把證券商業務人員必須年滿20歲的規定,配合民法的修正,改為18歲。
為一個問題修一次法,幾乎成了證交法的修法模式。從2018年到現在,已做了七次修正,總共修22個條文,平均一次3.1條;其中有三次都只修一條。
(作者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座教授)
全文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9/642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