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不宜零星修改

2022/06/29 經濟日報 賴英照

為防止獨立董事捲入公司經營權的爭奪,主管機關有意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把個別獨董召開股東會的權利,移轉給審計委員會。如果完成修法,這是近四年來證交法的第八次修正。

最近一次是去年1月,修改一個條文,把證券商業務人員必須年滿20歲的規定,配合民法的修正,改為18歲。

為一個問題修一次法,幾乎成了證交法的修法模式。從2018年到現在,已做了七次修正,總共修22個條文,平均一次3.1條;其中有三次都只修一條。

(作者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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